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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海 水 水 质 标 准(GB3097-82

海水水质的分类标准 按照海水的用途,海水水质要求分为三类:

     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工作之便 (包括盐场、食品加工、海水淡化、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),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。

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。

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、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。

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(1)和表(2

表(1)海水水质要求

第一类

第二类

第三类
悬浮物质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mg/l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50mg/l 人为造成的增加量不得不超过150mg/l
色、臭、味 海水及海产氧化氧气品无异色、异臭、异味 海水无异色、异臭、异味
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、浮沫和其它杂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浮沫和其它杂质
pH

7.5-8.4

7.3-8.8

6.5-9.0

化学消耗量

<3mg/l

<4mg/l

<5mg/l

溶解氧 任何时候不低于5mg/l 任何时候不低于4mg/l 任何时候不低于3mg/l
水温 不超过当地、当时水温4°C

--

大肠菌群 不超过计划10000/l(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个/l
病原体

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、消灭病原体后,方可排放

底质 砂石等表面的淤积物不妨碍种苗的附着生长
溶出的成分应保证海水水质符合表(1)、(2)的要求
有害物质

应符合表(2)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

    (2)海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

序 号

项目名称

最高容许浓度(mg/l)

第一类

第二类

第三类

1 0.0005 0.0010 0.0010
2 0.005 0.010 0.010
3 0.05 0.10 0.10
4 总 铬 0.10 0.50 0.50
5 0.05 0.10 0.10
6 0.01 0.10 0.10

7

0.10 1.00 1.00
8 0.01 0.02 0.03
9 油 类 0.05 0.10 0.50
10 氰化物 0.02 0.10 0.50
11 硫化物 按 溶 解 氧 计
12 挥发性酚 0.005 0.010 0.050
13 有机氯农药 0.001 0.020 0.040
14 无机氮 0.10 0.20 0.30
15 无机磷 0.015 0.030 0.045

      注: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暖流内湾海域产生“赤潮”的限制:海水中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J8-74 《放射性防护规定》中露天水源的限制浓度。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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