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(以下简称协作组)成立于1983年,协作组是在农业部渔业局领导下,从事渔业节能技术和管理研究、指导节能工作的行业性协作组织,是农业部渔业局实施节能决策、推动节能工作发展的咨询和协调机构。 一、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的任务:1, 组织交流、推广国内外渔业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。2, 调查研究渔业的耗能、节能现状及发展预测,为制定节能规划提供依据,为领导机关采取有关节能重大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出决策性建议。3, 组织渔业节能重大科研、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、审议和协作攻关。4, 开展渔业节能技术和管理的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培训工作。5, 组织编印渔业节能刊物。6, 承担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和委托的节能工作。 二、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的组织机构:1.协作组由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各重点渔业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、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及重点耗能企业等单位推荐的节能管理干部、工程技术人员和学者组成。其成员经协作组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农业部渔业局审批。2.协作组下设办公室(挂靠上海水产大学),为协作组闭会期间的议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,人员由协作组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的具体办事人员(亦称协作组成员)组成。
三、《渔业节能通讯》:《渔业节能通讯》是在农业部渔业局领导下,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承办的通讯类刊物,创刊于1984年,每季出版一期。其宗旨是传达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指示,交流推广渔业节能技术成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,推动渔业节能工作向前发展。据此,该刊主要刊登:上级指示、有关节能的技术成果、组织管理经验、设备更新、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;同时酌登国外渔船以及渔业的节能新技术、新动态等短文。
四、深入开展渔业节能工作: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。长期以来,我国一直十分重视节约能源工作,早在1980年就提出了“开发与节约并重,近期把节约放在首要地位”的能源发展总方针,1986年颁布了《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》,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九五”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》中又提出了“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,把节约放在首位”,1997年11月1日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。国家之所以强调节约能源的重要性,把其放在一个重要位置,是因为节约能源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,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,是治理环境污染、改善环境的重要途径。所以,不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要开展节能工作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开展节能工作。
渔业节能工作是在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成立之后逐步开展起来的。十多年来,渔业节能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、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。在此期间,我们通过采取加强管理、依靠技术进步、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等措施开展渔业节能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绩,吨水产品耗能与产值能耗逐年下降,节能量逐年增加,对缓解渔业用能紧张状况起了很好的作用。渔业节能工作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:一是工作范围不断扩大,由单一的渔船节能扩大到养殖、加工、船网机具修造各个行业;二是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,使节能工作有章可循,制订了《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》渔业系统实施细则和渔业主要耗能行业的产品能耗与设备能耗标准;三是建立了初具水平的节能管理网络,从省到地、市、县和企业都有人负责节能工作,使各项节能政策、措施得以贯彻实施;四是开发了以渔船节能为主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,推广了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。渔业系统自1983年开展节能工作以来,许多工作都是走在农业系统其他行业前面的,其第一个成立全国性的节能机构棗全国渔船节能技术与管理协作组(以后更名为“全国水产节能协作组”,1996年又更名为“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”),并首先形成节能管理网络;第一个制定《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》实施细则;第一个制订并发布耗能定额标准;第一个开始开展企业节能升级活动。渔业节能工作多次在部节能办公会议上受到表扬。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因成绩突出,被国家授予“八五”全国节能先进单位称号。
全国渔业节能协作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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